出处:法学卷 • 行政法学
词条 | 行政强制执行 |
释义 |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 在中国,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可以分为间接强制执行和直接强制执行两大类。间接强制执行包括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代执行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履行法律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的行政相对人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罚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措施。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时,行政主体对义务人的人身、财产、行为直接采用强制方法实现义务状态的活动。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活动中的意义在于,能够保障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通过保证个别行政相对人履行具体的义务来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出处:法学卷 • 行政法学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258893条中英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