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文学卷 • 古典文学 • 作 家 • 明代作家
词条 | 王九思 |
释义 | 王九思 王九思(1468—1551) 明文学家。字敬夫,号渼陂,又号紫阁山人,陕西鄠县(今户县)人。弘治九年(1496年)进士,授检讨,迁吏部郎中。正德五年(1510年),坐刘瑾党降寿州同知,翌年勒令致仕,家居四十年而卒。早年倡言诗文复古,与李梦阳等号称“十才子”,又为“前七子”之一。致仕后与康海时相往还,寄情于曲,所撰杂剧《中山狼院本》为明清短杂剧之祖。所撰散曲叙事抒情,宛转妥帖,不失元人遗意。另有《渼陂集》及散曲集《碧山乐府》、杂剧《沽酒游春》。 出处:中国文学卷 • 古典文学 • 作 家 • 明代作家 王九思(1468—1551) 明代文学家、戏曲作家。字敬夫,号渼陂,鄠县(今陕西户县)人。前七子之一。弘治九年(1496年)进士,授翰林院检讨。武宗时宦官刘瑾被杀后,因名列瑾党而降为寿州同知。一年后被勒令致仕,乡居四十年卒。作有杂剧《沽酒游春》、《中山狼》(一折)。另有散曲集《碧山乐府》、诗文集《渼陂集》等。 出处:戏剧电影卷 • 戏 剧 • 中国戏曲 • 作家、演员 • 作家、理论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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