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知识产权
词条 | 发现权 |
释义 | 发现权 发现权 自然人因为科学发现而依法取得的权利。发现是在自然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前人所未做出的成果。科学发现,应当具备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三个条件。在法律上,发现与发明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对自然界的新认识,无论发现的是物质,还是自然现象的规律等,都是原本在自然界中存在的客观现实,不能立即应用于生产实践;后者是改造自然界的手段或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是一种科学技术新成就,它必须以应用于产业实施为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获得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的权利。 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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