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文化、新闻出版卷 • 出版 • 著作权常识
词条 | 发表权 |
释义 | 发表权 发表权 作者能够自主决定是否发表其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之一。所谓“发表”,指将作品公之于众,即向非特定的对象公开作品。对发表权的行使,还包括自主选择决定作品发表的时间、地点、形式等,以及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作者生前未发表、也未明确表示不予发表的作品,在其死亡后50年内,可由其继受著作权人行使发表权;没有合法继受著作权人的,可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出处:文化、新闻出版卷 • 出版 • 著作权常识 发表权 亦称“公表权”。著作人身权权能之一。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属一种精神权利,一般情况下应当由作者本人行使。这一权能体现的是对作者人格、作者地位等人格利益的尊重。发表权只能积极行使一次,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消灭;通常发表权是与财产权一同行使的,如作者将作品以表演、出版的方式发表,而表演、出版正是作者行使著作财产权的方式。发表的方式很多,如出版、广播、展览、表演、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随着技术进步,发表的方式会越来越丰富。 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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