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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西班牙土地改革法 |
释义 | 西班牙土地改革法 西班牙土地改革法 ⑴ 西班牙资产阶级四月共和国(1931—1933)立宪委员会1932年9月9日通过。该法规定:大地产集中的地区可以局部地重新分配地产,国家应在这些地区剥夺超过一定限度的地产;国家承担责任,部分用货币、部分用特别公债券对剥夺的土地实行赎买;国家没收到的土地和国家原有的土地一律转交给少地的农民、农业工人协会和佃农使用。 ⑵ 西班牙民族革命战争时期(1936—1939)由联合政府通过。法令规定无偿剥夺1936年7月18日以前直接属于或间接参加反共和国的叛乱者的全部土地。据此,农业工人和小农366787户获得5432212公顷土地。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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