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经济卷 • 经济史 • 中国经济史 • 财政与赋役
词条 | 抽分 |
释义 | 抽分 抽分 亦称“抽解”。中国历史上对国内外商货贸易征收实物税。唐建中三年(公元782年),在各商路要津对竹木等商货抽收十分之一。宋对贩运竹木、砖瓦、柴炭等物一般征十分之一,但不固定。国外进口海舶,市舶司收购一部分,名抽买,又征收一部分,名抽解。粗货抽十分之三,细货抽十分之一,南宋一度一律提高到十分之四。抽分商货供宫廷和官府消费,或再行售出。元沿宋制。进口粗货抽十五分之一,细货抽十分之一。明对贩运竹木等货仍设局(后改工关)抽分。外商货物起初除收购外不征税,正德间对市舶抽十分之二,万历间改征饷银。清对竹、木等商货征税,间或还用抽分名目。 出处:经济卷 • 经济史 • 中国经济史 • 财政与赋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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