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商法学
词条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
释义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依法设立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所谓“不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不为设立人赚取利润,而并非指开展自己的业务活动时不收取有关的费用。在中国,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履行以下职能:(1) 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2) 证券的存管和过户;(3) 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4) 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5) 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6) 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7)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出处:法学卷 • 商法学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258893条中英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