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心理卷 • 总论
词条 | 证言心理学 |
释义 | 证言心理学 证言心理学(psychology of testimony) 研究证人证言的形成和变化规律以及各种证人证言的特点,为判断证言可靠性提供心理学科学依据的学科。主要内容有:(1) 证言形成过程,包括证人的识记,案件发生时的情境对识记的影响等;(2) 证言的保持与遗忘;(3) 证言的获取,主要是对有效的获取方法方面的研究;(4) 证言可靠性的评价。其研究分新、旧两个阶段:(1) 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50年代为旧证言心理学阶段。以法国比内的《被暗示性》(1900年)和德国斯特恩的《证言心理学论文集》(1902年)为代表,侧重研究证言不可信的理由,审判中不应利用证言的主张成为当时心理学界和法学界的主流,对审判实务有极大影响。但德国心理学家闵斯特伯格在所著《在证人席上:心理学与犯罪文集》中以大量实验材料论述证人证言的可靠性,主张允许心理学家测试证人和检验证言,认为心理学已获得足以帮助分辨可靠证据和不可靠证据的知识。(2) 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为新证言心理学阶段。侧重解释证言可信的理由。德国心理学教授温德伊奇(U. Undeutsh)在所著《证言心理》等书中系统批评证言不可信的观点,建立新的理论,提出证言可靠性判断标准(1957年),后由瑞典心理学教授特兰克尔进一步发展,并应用于成年人的杀人、放火、伪证等多种刑事案件,取得成功。由于对证言心理的研究要不可避免地涉及证人本身,因此证言心理学与证人心理学有大量重叠,有的研究者将证人心理学和证言心理学合称为“证人证言心理学”。中国的证言心理学研究大多归入证人心理学之中,作为证人心理学的组成部分加以研究。 出处:心理卷 • 总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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