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世界历史卷 • 世界历史 • 世界现代史 • 德国现代史
词条 | 授权法 |
释义 | 授权法 授权法 全称《消除人民与国家痛苦法》。德国确立纳粹独裁统治的法律。1933年3月23日希特勒强令德国国会通过。该法共5条,规定政府有权自行制定与现行宪法相异的国家法律,政府毋需获得立法机构批准即可同外国缔约。有效期四年。至此,希特勒政府得到国会的立法权、修宪权和同外国的缔约权,议会民主制被摧毁,《魏玛宪法》实际被废除,国会名存实亡。1937年、1939年和1943年,国会在纳粹党操纵下多次延长该法。 出处:世界历史卷 • 世界历史 • 世界现代史 • 德国现代史 授权法 即“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德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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