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刑法学
词条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释义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中国,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属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该法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第15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第149条规定,对于生产、销售上述产品不构成犯罪的,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出处:法学卷 • 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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