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债权
词条 | 提存 |
释义 | 提存 提存 债的消灭原因之一。由于债权人原因而无法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得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外,债务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提存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的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其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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