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经济卷 • 财政税收 • 国家财政
词条 | 田赋三征 |
释义 | 田赋三征 田赋三征 即田赋征实、粮食征购、粮食征借的总称。民国时期的一种税收制度。抗日战争爆发后,沿海沿江一带主要税源区相继沦陷,财政失去主要财源,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当时政府以平均负担、增加税收为由,接管了各省的田赋。(一) 田赋征实。1941年制定了田赋征实的四项原则:(1) 从1941年下半年起,各省田赋一律征收实物。(2) 折征标准以1941年田赋正附税总额按每元折征稻谷2市斗或小麦1斗5升计算。(3) 各省制定实施细则由财政部批准实行。(4) 各省征收实物采用经征和征收分立制度,田赋征实政策自此确定。(二) 粮食征购。由田赋征实机构负责办理,采用随赋征购的方法,对小额粮户可以免购,大额粮户实行累进征购。(三) 粮食征借。农民交售粮食,不计粮价,不给现款,政府只付给农民所谓的“粮食库券”,不计利息,规定从第五年起分5年平均偿还,或抵纳当年新税。 出处:经济卷 • 财政税收 • 国家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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