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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呈缴本制度 |
释义 | 呈缴本制度 呈缴本制度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令,规定出版单位向指定的文献收藏机构缴送一定数量正式出版物的制度,以利于完整收藏本国或本地区出版物、保存文化遗产、编制国家书目、保护著作权益及出版物管理。其历史可追溯至16世纪法国瓦罗亚王朝国王法兰西斯一世(François Ⅰ,1494—1547)亲笔签发的《蒙彼利埃敕令》。各国大多已建立该制度。中国近代呈缴本制度始于1906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印刷物专律》。1952年8月16日政务院公布的《管理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暂行条例》是新中国首个出版物呈缴法规。中国目前关于呈缴本制度的行政法规有《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等。 出处:文化、新闻出版卷 • 图书版本 • 图书馆学 • 图书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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