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诉讼法学
词条 | 调解书 |
释义 | 调解书 调解书 ⑴ 法院裁判文书的一种。指法院制作的记载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生效,生效的调解书具有与生效的判决书相同的法律效力。在中国,调解书同判决书一样,都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而形成的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由三个部分组成:(1) 首部,包括管辖法院的名称、法律文书的种类和案件编号,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案由;(2) 正文,包括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3) 尾部,包括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审判人员的署名、制作调解书的时间、法院印章以及书记员的署名。 ⑵ 亦称“调解协议书”。在中国,指当事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达成协议所制作的文书。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1)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 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3)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对于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出处:法学卷 • 诉讼法学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258893条中英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