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物权
词条 | 留置权 |
释义 | 留置权 留置权 担保物权的一种。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依法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在留置法律关系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债务人应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债务,否则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权利。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物权 留置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以及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的一种。在留置法律关系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通常债权人可以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即债权人是按照合同约定占有着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该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有依法留置该财产的权利,但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这一限制。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损毁、灭失的,留置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留置权人对留置的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收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失。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权利。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出处:交通卷 • 水路交通 • 运行与维护 • 航运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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