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史事件、一般制度 • 先 秦
词条 | 商鞅变法 |
释义 | 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 战国时商鞅在秦国进行的政治改革。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一说在三年),任用商鞅实行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与垦荒,生产多者可免徭役;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制定按军功大小授予爵位等级的制度(参见“二十等爵”,215页);采用李悝《法经》作为法律,推行连坐法。十二年,迁都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进一步变法:合并乡邑为三十一县(一说四十一县);废除井田制,准许土地买卖;创立按丁男征赋办法,规定一户有两丁男者必须分居,否则加倍征赋;颁布法定的度量衡器,统一度量衡制。商鞅先后两次变法,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史事件、一般制度 • 先 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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