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机构、团体
词条 | 教育厅 |
释义 | 教育厅 教育厅 民国时期省级教育行政机构。1914年直隶等省教育会联合会即呈请设置地方教育独立官厅。1915年教育部提出设立教育厅计划,以经费不足,拟先小规模设置,逐步扩充。1915年、1916年第一、二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提案,为有利事业、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建设制度计,请速设各省教育厅。1917年9月起,教育部接连公布《教育厅暂行条例》、《教育厅署组织大纲》等文件,始正式设置。规定各省教育厅直隶于教育部;设厅长一人,由大总统任命,执行全省教育行政事务;下设2~3科,处理各项事务,各科设科长一人;其中第一科负责秘书工作,第二科主管普通教育和社会教育,第三科主管专门教育和外国留学等事。另设视学4~6人。1927年后,江苏、浙江、河北等省因试行大学区制曾予裁撤,1929年恢复。1931年被改制,隶属于省政府,而受教育部监督、指挥,厅内组织机构由各省政府自行决定,通常下设4~5科。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机构、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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