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处:中国文学卷 • 古典文学 • 作 家 • 隋唐五代作家
词条 | 白居易 |
释义 | 白居易 白居易(772—846) 唐代诗人。字乐天,晚年号香山居士,其先太原(今属山西)人, 后迁居下邽(今陕西渭南北)。早年家境贫困,颇历艰辛。贞元十六年(公元800年)登进士第,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年间任左拾遗及左赞善大夫。后因上表请求严缉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凶手,得罪权贵,贬为江州司马。长庆间任杭州刺史,宝历初任苏州刺史,后官至刑部尚书。在文学上积极倡导新乐府运动,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强调继承《诗经》“风雅比兴”的传统和杜甫的创作精神,反对“嘲风雪,弄花草”而别无寄托的作品。早期所作讽谕诗,如《秦中吟》、《新乐府》中的不少篇章,较广泛尖锐地揭发了时政弊端和社会矛盾,于民生困苦也多有反映。自遭受贬谪后,意志逐渐消沉,晚年尤甚,诗文多怡情悦性、流连光景之作。其诗语言通俗,相传老妪也能听懂。除讽谕诗外,长篇叙事诗《长恨歌》、《琵琶行》也很有名。和元稹友谊甚笃,与之齐名,世称“元白”。晚年与刘禹锡唱和甚多,人称“刘白”。有《白氏长庆集》。 ![]() 出处:中国文学卷 • 古典文学 • 作 家 • 隋唐五代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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