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经济卷 • 经济史 • 中国经济史 • 盐制
词条 | 盐务稽核所 |
释义 | 盐务稽核所 盐务稽核所 中国旧时盐务机构名。北洋政府于1913年根据善后大借款合同设立。初名盐务稽核造报所,次年改为盐务稽核所。北京设总所,以盐务署长兼总办;洋员一人任会办兼盐务署顾问,操实权。各产盐省区设分所,各销盐省区设稽核处,主管均华、洋员并用,职权相等,实由洋员主宰。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总所迁上海,并进行改组。雇员仍华、洋参用,但洋员地位下降。所征盐税不再担保外债,无须存入外国银行。1937年4月裁撤盐务署,改盐务稽核所为盐务总局,主管全国盐务行政。 出处:经济卷 • 经济史 • 中国经济史 • 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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