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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四帝共治制
释义
四帝共治制
四帝共治制tetrarchia  古罗马帝国由四位统治者(君主)共同治理国家的体制。源于戴克里先帝在位时(284—305)。公元286年他选出马克西米安共为“奥古斯都”(正帝);后者驻米兰,管辖帝国西部,自驻小亚细亚的尼科美底亚(今土耳其伊兹米特),管辖(帝国)东部。293年,他们又各自任命加勒里乌斯(G.Galerius,250—311)和克洛鲁斯(F.C.Chlorus,250—306)为“恺撒”(副帝),分驻帝国东部和西部,遂形成此制。目的在于加强对庞大而纷杂的帝国的统治和控制。规定:所有帝国政令(敕令)均由四帝共同签署;每帝按皇家传统,各有一近卫军长官辖区;每一正帝收其副帝为义子,并嫁以宗室女。特别规定:正帝当政二十年满卸任,将权位让与其所选定的副帝。此制确保了帝位继承的稳定,避免了3世纪初以来争夺帝位的混乱局面。此制大体实行至364年。
出处:世界历史卷 • 世界历史 • 世界古代史 • 古代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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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5: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