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学说学派
词条 | 新分析法学派 |
释义 | 新分析法学派 新分析法学派 以继承与发展19世纪奥斯丁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为特征的现代西方法学派别。与纯粹法学派同为20世纪实证主义法学派的两大支派。20世纪60年代在英国形成,创始人为牛津大学教授哈特(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1907—1992)。主要代表有英国拉兹(Joseph Raz,1939— )、麦考密克(Donald Neil MacCormick,1941—2009),美国萨默斯(R. L. Summers)等。主张法是一种规则,分为:(1) 主要规则,指设定义务的规则;(2) 次要规则,指授予权力的规则。主要规则与次要规则相结合,是法律制度的核心,也是法学的关键。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学说学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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