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日本
词条 | 新律纲领 |
释义 | 新律纲领 新律纲领 日本明治政府1870年10月颁行。系修改补充《日本暂行刑律》而成。分名例、职制、户婚、贼盗、人命、斗殴、詈言、诉讼、受赃、诈伪、犯奸、杂犯、捕亡、断狱14律,共192条。删除“八虐”、“六议”之制,规定对敕任、奏任的官吏以及华族(贵族)的审判和处刑必须奏闻裁决。在正刑笞、杖、徒、流、死五刑之外,另设闰刑,对士族适用五刑时改换谨慎、闭门、禁锢、戍边、自尽,官吏犯死罪也准照士族换刑的特权科处。断罪无正条可类推解释,新律颁布前的犯罪也按新律论断。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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