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经济卷 • 经济史 • 外国经济史
词条 | 新政 |
释义 | 新政 新政 “罗斯福新政”的简称。1933年美国罗斯福就任总统后为挽救当时陷于严重危机中的经济而采取的一系列社会经济政策。曾通过国会制定“紧急银行法”、“国家产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等许多法律。主要内容是:以大量贷款和津贴挽救工商业;刺激私人投资;借通货膨胀提高物价;削减农业生产、销毁农产品以克服农产品生产过剩;举办公共工程以增加就业;对失业者给以最低限度的救济等。对缓和当时的经济危机曾起一定作用。1935年和1936年,美国最高法院先后宣布许多重要的“新政”立法为违宪。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新政”告终。 出处:经济卷 • 经济史 • 外国经济史 新政 美国富兰克林·罗斯福政府为摆脱20世纪30年代国内经济危机所采取的施政纲领和一系列政策措施。在1933—1941年间先后实施两期,宗旨是救济(Relife)、复兴(Recover)和改革(Reform),简称“三R”。曾通过国会制定《紧急银行法令》、《国家工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等许多法律。主要内容:以大量贷款和津贴挽救工商业;刺激私人投资;借通货膨胀提高物价;削减农业生产、销毁农产品以克服农产品生产过剩;举办公共工程以增加就业;对失业者给以最低限度的救济等。对缓和当时的经济危机曾起一定作用。1935年和1936年,美国最高法院先后宣布许多重要的“新政”立法为违宪。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后遂告结束。 出处:世界历史卷 • 世界历史 • 世界现代史 • 美国现代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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