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公法
词条 | 国际法渊源 |
释义 | 国际法渊源 国际法渊源 学术界没有统一公认的定义,一般将其分为形式渊源和实质渊源,前者指法律规则产生其有效性的渊源,后者是表明该法律规则的实质内容的出处。《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被认为是国际法形式渊源的“权威性”说明: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子)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丑)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寅)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卯)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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