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环境科学卷 • 环 境 法 学
词条 |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议定书 |
释义 |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议定书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议定书 旨在防止船舶排放的废水、废油等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和议定书,1973年订于伦敦。公约成员国于1978年签订一项议定书,修订了1973年的公约,并规定1973年公约和该议定书共同构成一个整体,即“73/78防污公约”。中国于1983年7月1日加入“73/78防污公约”,同时声明不受公约附则三(关于预防包装中的有害物质的污染)、附则四(关于预防污水污染)、附则五(关于预防船舶垃圾污染)的约束。中国于1988年加入公约的附则五。公约适用于除军舰、海军辅助船舶和用于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国有或国营船舶以外的船舶,禁止这些船舶对海洋以任何形式排放有害物质,并规定了违章处理程序。 出处:环境科学卷 • 环 境 法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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