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政 治 学 • 政治思想和学说 • 中国政治思想和学说
词条 | 阴阳合分论 |
释义 | 阴阳合分论 阴阳合分论 西汉董仲舒提出的规范社会政治关系的理论。他说:“凡物必有合”,世间任何事物或现象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必有与其相对的方面,形成一系列对应关系。如上下、左右、寒暑、昼夜、君臣、父子、夫妻等等。这些关系都受阴阳之道的支配,所谓“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阴阳合分论在政治上主要是强化阳主阴辅的社会等级制度,倡导德刑兼备,德主刑辅的统治政策。认为整个社会一分为二,又合二为一,形成了相互区别又相关联的两方:一方是君、父、夫,为天生的主宰,另一方是臣、子、妻,是天生的从属。这三对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政治关系。人类社会就由无数这样的主从关系叠垒而成,君主则居于顶端。 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政 治 学 • 政治思想和学说 • 中国政治思想和学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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