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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丁忧
释义
丁忧
丁忧dīnɡ yōu  旧称遭父母之丧为“丁忧”。语本《书·说命上》“王宅忧”。《宋史·礼志二十八》:“诏任三司馆阁执事者丁忧,并令持服。又诏川峡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
出处:语词卷 • D • dīnɡ • 丁
丁忧  亦称“丁艰”。古代丧礼。晋代始见,沿至清代。凡父母死,子女需居家守丧三年(实际为二十七个月),称丁忧。居丧期间不担任官职,不婚嫁,不宴乐,不应考。宋代武官丁忧若不解除官职,则给假一百天。父丧或承重祖父之丧为“丁外艰”,母丧或承重祖母之丧为“丁内艰”。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丁忧  原指遇到父母丧事。后多专指官员居丧。古代,父母死后,子与承重孙(嫡长孙)须按礼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源于汉代。《汉书·薛宣传》:“宣有两弟明、修,后母常从修居官……后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服满后起复。《宋史·礼志二十八》:“诏任三司馆阁职事者丁忧,并令持服。”清代规定,匿丧不报者,革职。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二》:“丁忧事例。《会典》:内外官员例合地制者,在内(在朝)由该部具题关给执照,在外(在地方)由该抚照例题咨,回籍守制。京官取具同乡官印结,外官取具原籍地方官印甘各结……开明呈报,俱以闻丧月日为始,不计闰二十七个月,服满起复。”又“督抚丁忧,不得遽行送印,其任内文卷,择司道一人代行,听候谕旨方准离任”。
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政 治 学 • 政治制度 • 中国政治制度 • 古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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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16: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