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管理学卷 • 公共管理 • 教育管理
词条 | 地方分权制教育行政 |
释义 | 地方分权制教育行政 地方分权制教育行政 与“中央集权制教育行政”相对。中央政府居于监督和辅助地位,地方政府在其管辖范围内全权决定并自主运作教育事务的教育行政制度。主要特征是:(1)在中央一级不设或只设权力有限的教育领导部门,中央和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之间不存在领导隶属关系,教育被看作是地方的事业,地方自主经营管理的思想占统治地位;(2)课程设置、教材选择、教师资格等一些基本的教育制度由地方规定,中央不作统一要求;(3)教育的基本法律由地方制定;(4)教育的经费也主要由地方承担。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等一般被认为是教育地方分权制国家的代表。 出处:管理学卷 • 公共管理 • 教育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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