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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三舍法
释义
三舍法
三舍法  太学三舍选察升补之法的简称。北宋王安石所倡熙宁新政之一,是太学改革重要举措,意在改变科举考试以诗赋取人,难以造就有用人才之弊,并强调学校作用,以使摆脱科举制约。熙宁四年(1071年)定三舍法,后经元丰二年(1079年)御史中丞李定等修订而更为完备。其制:分太学为上舍、内舍、外舍三个依次递升的等级。始入学者为外舍生,初不限员,后定额700人,元丰二年扩为2 000人,每月进行月试,每年进行公试(升舍试),考在一二等者再参酌平时行艺升入内舍;内舍初定额200人,元丰二年扩为300人,每二年进行升舍考试,成绩为优、平两等者再参酌平时行艺升入上舍;上舍生学额100人,每二年进行考试,方法与省试同;所试结合平时行艺,两项俱优为上等,免殿试直接授官,一优一平为中等,免礼部试直接参加殿试,全平或一优一否为下等,免贡举直接参加礼部试。期望在太学内部建立严格的升等考试制度,对学生的考察选拔力图将考试成绩与平时表现相结合,将学行优劣与任职使用相结合,以达激励学业、造就实才之效,并期望最终取科举考试而代之。绍圣中一度废科举而专以三舍法取士。元符二年(1099年)逐步推广于武学、律学、医学、算学、书学、画学等各类学校和地方官学。宣和三年(1121年)罢州县学三舍法。南宋太学沿行。逐级考察递升之法对后世国子监教学和管理制度有深远影响。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制度
三舍法  宋代熙宁新政之一。当时科举偏重诗赋,王安石认为不能造就有用人才,改为学校与科举相结合的制度。熙宁四年(1071年)定三舍法,分太学为上舍、内舍、外舍,并确立太学生的肄业、考核及出身的各种规章。在一定年限及条件下,外舍生得升入内舍,内舍生得升入上舍。最后按照科举的考试法,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在绍圣中,并一度将科举完全废止,专以三舍为取士途径。元符二年(1099年)后,三舍法逐步推广于各类学校。宣和三年(1121年),罢州县学三舍法,仅太学依旧。南宋太学继续实行三舍法,武学、宗学等同。
出处:中国古代史 • 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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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17: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