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美国
词条 |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
释义 |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简称“美国联邦宪法”、“美国宪法”。1787年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上制定,1789年由美国第一届国会宣布生效。包括序言与7条正文。规定美国由邦联制改行联邦制,并确立了国会、总统和法院之间的分权与制衡原则。对这部宪法的修改,主要是制定宪法修正案。1789年通过、1791年起生效的前10条修正案通称《人权法案》。至1996年,美国国会共通过28条宪法修正案,生效的为27条。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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