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选举与科举
词条 | 明法 |
释义 | 明法 明法 举士科目之一。意谓通晓法令。初为汉代察举科目,元始二年(公元2年)令“中二千石举治狱平,岁一人。”(《汉书·平帝纪》)唐高宗时设为岁举之常科,为贡举体系中的主干科目之一,与明字、明算科同为考选专门人才的常科。考生主要来自国子监律学学生,部分贡自州县。考试内容为唐代律、令各一部,考试形式为帖经、策试。录取后叙阶最初大致与进士相当,后渐萧条,应者不兴。宋代沿置,熙宁四年(1071年)改为新明法科。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选举与科举 明法 即“明法科”。 出处:中国古代史 • 科举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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