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现代史 • 文件、著作
词条 | 上海停战协定 |
释义 | 上海停战协定 上海停战协定 《中日上海停战及日方撤军协定》的简称,亦称《淞沪停战协定》。1932年一·二八事变发生后,国民党政府虽宣布“一面抵抗、一面交涉” 的对日政策,实际上却谋求对日妥协。因此,在军事上阻挠和破坏第十九路军的抗战,在外交上依赖国联和英、美、法等国的调停。3月4日,国联特别大会决议,中日双方停战。3月24日,中日上海停战谈判在驻沪英领署举行。5月5日同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停战协定。协定正文5条,规定上海至苏州、昆山一带地区中国无驻兵权,承认上海为非武装区,而日军可在上述地区留驻若干部队。除协定正文外,还有三项谅解:一、 中国取缔抗日运动;二、 第十九路军换防,调离上海;三、 中国同意不在浦东和苏州河南部,以及龙华对岸之若干地区驻扎军队。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现代史 • 文件、著作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258893条中英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