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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小陪审团
释义
小陪审团
小陪审团  西方国家中参加审理重大刑事案件的陪审组织。其职权一般为审查证据,听取辩论,并就被告是否有罪的事实问题作出裁断,倘若确定有罪,再由职业法官据以判刑。在英国大陪审团制度的形成发展时期,由于同一批人既控告犯罪,又证实犯罪,容易使被告陷入危险的境地。1352年英王爱德华三世(Edward Ⅲ,1327—1377年在位)下令禁止起诉陪审团参与审判,要求另设一个12人的陪审团进行实体审理,小陪审团由此产生。因陪审员的出庭费用需要由当事人支付,近年来当事人为减少诉讼费用,往往主动放弃陪审要求,小陪审团有逐渐衰微倾向。美国宪法规定所有联邦法院审理犯罪案件都须有小陪审团参加,其成员亦为12人,少数州规定有6人组成即可,采取一致通过制作出裁断。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德国、奥地利等国)一度也曾仿效英国建立大、小陪审团制度,但大陪审团不久即被取消,而只保留小陪审团。参见“大陪审团”(485页)。
出处:法学卷 • 司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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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20: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