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词条 | 礼仪院 |
释义 | 礼仪院 礼仪院 官署名。(1)唐代有知礼仪院、礼仪使,建中年间以后,仅郊祀时暂置。宋初以礼院掌其事,雍熙元年(公元984年)议封禅,曾命学士、常参官详定仪注,事讫即罢。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东封泰山,又命学士、待制与判礼院官详定仪注。六年置为礼仪院。掌依典礼裁定行礼所用仪仗、法物等制度。多以参知政事为判院,以学士、丞郎、诸司三品以上为知院。天圣元年(1023年)废。(2)清顺治十七年(1660年)改仪礼监置,掌内廷礼乐事宜,并考核太监品级。初设总理主之,后改设郎中、员外郎、笔帖式、赞礼郎等。所属有喇嘛唪经处、皇史宬等。康熙十六年(1677年)改称掌仪司。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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