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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释义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简称《核不扩散条约》。1968年7月1日英国、美国、苏联等国分别在伦敦、华盛顿、莫斯科签署。1970年3月5日起生效。宗旨是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该公约允许截止1966年12月31日已制造并爆炸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国家为核武器国家。核武器国家与非核武器国家保证相互之间不直接或间接地转让和接受核武器,不提供或接受制造核武器的援助。停止核军备竞赛,推动核裁军。为证实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所应承担的义务,各参与国家必须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保障措施的检查。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在大约70个国家的900个核设施所有的核原料没有从合法的和平使用转向军事之用。中国于1992年3月递交加入书。截至2010年,有缔约国189个。
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组织与条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国际军备控制与裁军领域的重要法律文件。英文缩写NPT。1968年6月1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7月1日在莫斯科、华盛顿同时开放签署。1970年3月5日生效,有效期25年。1995年4月联合国举行条约审议和延期大会,决定无限期有效。到2003年1月,共有187个国家批准加入该条约,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和古巴未加入。条约规定:(1)1967年1月1日以前制造并爆炸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国家为有核武器国家。(2)有核武器缔约国不得转让核武器和核爆炸装置及其控制权,不得协助、鼓励或引导无核国家制造核武器、核爆炸装置或取得其控制权。(3)无核武器缔约国不得从让与国接受核武器、核爆炸装置及对此种武器和装置的控制权,不制造核武器也不要求提供这方面的帮助。(4)各缔约国具有为和平用途而研究、生产和使用核能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但应依据和遵守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规约和保障监督制度。中国于1992年3月加入该条约。
出处:军事卷 • 国际军事 • 外国军队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亦称《防止核扩散条约》。苏联、美国、英国等国于1968年7月1日分别在莫斯科、华盛顿、伦敦签署。1970年3月5日生效。至1996年5月,有178个国家在条约上签字。主要内容:核国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把核武器转让给非核国家,不援助非核国家制造核武器;非核国家保证不制造核武器,不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其他国家的核武器转让,不寻求或接受制造核武器的援助,也不向别国提供这种援助。中国于1992年3月递交加入书。1996年4月联合国召开缔约国大会,决定无限期延长该条约。
出处:世界历史卷 • 世界历史 • 世界现代史 • 国际现代史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即《防止核扩散条约》。苏联、美国、英国等国于1968年7月1日分别在莫斯科、华盛顿、伦敦签署。1970年3月5日生效。主要内容:核国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把核武器转让给非核国家,不援助非核国家制造核武器;非核国家保证不制造核武器,不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其他国家的核武器转让,不寻求或接受制造核武器的援助,也不向别国提供这种援助。中国于1992年3月递交加入书。1996年4月联合国召开缔约国大会,决定无限期延长该条约。
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政 治 学 • 国际政治 • 国际关系重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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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4: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