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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社会控制理论 |
释义 | 社会控制理论 社会控制理论(social control theory) 亦称“社会键理论”。美国犯罪学家赫希(Travis Hirschi,1935— )在其著作《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1969年)中提出的解释人为什么不犯罪的犯罪理论。他接受了英国哲学家霍布斯的观点,认为人性本来就是恶的,每个人都有可能犯罪,犯罪是缺乏社会控制的产物。他认为人是不道德的动物,人人都有犯罪的倾向,因此不应解释人为什么犯罪而应解释人为什么不犯罪。他认为人之所以不犯罪是由于外在环境教养、陶冶和控制的结果。个人和社会建立起强度大小不同的社会键,它们可以防止个人去犯罪。该理论认为,任何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个人与社会的联系,可以阻止个人进行违法、社会行为准则的越轨与犯罪行为,当这种联系薄弱时,个人就会无约束地随意进行犯罪行为。社会键有四种成分:(1) 依恋,即个人对父母、学校和同辈群体的感情依恋。一个人对父母、学校和同辈群体的感情依恋越强烈,就越不可能走向犯罪。(2) 奉献,即一个人对传统的生活目标的追求。如果一个人渴望获得社会承认的、传统的成功,他们就不会冒着损害自己前途的危险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3) 参与,即参加传统的活动如学术活动、运动、正常的休息等。如果一个人用全部精力去从事传统的活动,就不可能去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学校是为青少年的未来做准备的地方,它对学生有一种控制作用,如果这种控制作用得到成功的发挥,学生从事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会比预期的要小。相反如果青少年不能用有意义的方式消耗空闲时间,他们就有可能从事犯罪活动。只要参加的活动能够产生刺激,使他们有事可做就行。大量的空余时间,降低了社会联系的控制作用,增加了少年犯罪的可能性。(4) 信仰,即对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等的尊重。如果一个人对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等不尊重时,就会进行犯罪活动。赫希认为,如果青少年与社会建立起强有力的键,除非有很强的犯罪动机将其打断,否则,他们不会轻易进行犯罪。 出处:心理卷 • 法制心理学 社会控制理论 社会对人的动物本性的控制,限制人们发生不利于社会行为的社会学理论。最早由美国社会学家罗斯在《社会控制》中提出。认为,在人的天性中存在一种自然秩序,包括同情心、互助性和正义感等组成部分。人性的这些自然秩序成分,使人类社会能处于互相同情、互相帮助、互相约束、自行调节的自然秩序状态。但19世纪末20世纪初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和大规模移民的涌入,使人们不得不生活在完全陌生的社会环境中,自然秩序难以实现,越轨、犯罪等社会问题大量出现。因此,必须探寻新的复杂的社会控制手段。这主要包括法律、道德、舆论、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教育、个人理想、礼仪、艺术、人格、启蒙、社会价值观、伦理法则等20种控制工具。随着新科技革命的产生和发展,罗斯的社会控制理论被不断修正和充实,逐渐形成了具有社会工程色彩的社会控制理论。 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社 会 学 • 社会学分支 • 越轨社会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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