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宪法学
词条 | 普选 |
释义 | 普选 普选 “普遍选举”的简称。成年公民普遍地有选举权的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从这一规定看,普选的普遍性程度很高。但普选是有条件的,在中国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举下,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来说,直接选举的普遍性程度很高。在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中,只有具有某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身份的人才有投票权。如政府、法院、检察机关的领导人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一般公民不享有直接选举“一府两院”领导人员的权利。 出处:法学卷 • 宪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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