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民族卷 • 中国民族史 • 南方地区
词条 | 社田 |
释义 | 社田 社田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者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雍正五年(1727年),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五百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四百甲,小社三百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出处:民族卷 • 中国民族史 • 南方地区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258893条中英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