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军事卷 • 防 化 兵
词条 |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
释义 |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全称“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禁止大规模杀伤武器的国际条约。1992年11月3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993年1月13—15日,在巴黎开放签署。至1997年4月有165个国家正式签署,其中89个国家批准。当年4月29日条约生效,无限期有效。中国于同年4月25日向联合国交存批准书。 出处:军事卷 • 防 化 兵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的简称。1992年11月3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993年1月13日在签约会议上130个国家签字。1997年4月29日起生效。是第一个全面禁止且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具杀伤性武器并具有严格核查机制的国际军控条约,对维护国际和平、国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为该公约的原始缔约国并于1997年4月批准了该公约。1999年中国和日本根据该公约,签订了《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日本政府对销毁日本遗弃在华的化学武器负全部责任。截至2013年10月,有191国家批准该公约。 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组织与条约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全称“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禁止大规模杀伤武器的国际条约。1992年11月3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993年1月13—15日,在巴黎开放签署。至1997年4月有165个国家正式签署,其中89个国家批准。当年4月29日条约生效,无限期有效。中国于同年4月25日向联合国交存批准书。 出处:军事卷 • 国际军事 • 外国军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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