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词条 | 福建清吏司 |
释义 | 福建清吏司 福建清吏司 官署名。(1)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福建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改福建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度支、金、仓四科治事。清顺治元年(1644年)沿置,分置保民、河民、直仓、福仓诸科等机构办事。兼理直隶钱粮、天津海税、赈济与官房之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裁。(2)明、清刑部诸司之一,掌理福建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改福建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兼理户部、甲字等十库、武成中等十卫诸处刑名之事。清顺治元年沿置。兼掌收办户部、左右翼监督诸处文移。光绪三十二年裁。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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