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婚姻法学
词条 | 离婚的法定条件 |
释义 | 离婚的法定条件 离婚的法定条件 法律规定的准予婚姻当事人离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情形有:(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出处:法学卷 • 婚姻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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