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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两税法
释义
两税法
两税法  释文见经济史类。
出处:经济卷 • 财政税收 • 国家财政
两税法  唐建中时施行的赋税制度。唐中叶均田制名存实亡,租庸调制已不适用。天宝十四载(公元755年)安史乱起,民户流亡,田地荒废,簿册散失不全,赋税收入减少,按户征收的户税钱和按田征收的地税、青苗钱等日益加重。德宗采纳杨炎的建议于建中元年(780年)行两税法。原则是:“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旧唐书·食货志上》)规定:(1) 按旧征户税数,照丁、产定户等,分夏、秋两次征税;(2) 租、庸、调折合钱价并入以上两税征收;(3) 地税照大历十四年(779年)的垦田数为准;(4) 征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这一税制直至明行一条鞭法始改变。
出处:经济卷 • 经济史 • 中国经济史 • 财政与赋役
两税法  唐建中时施行的赋税制度。唐中叶均田制名存实亡,租庸调制已不适用。天宝十四载(公元755年)安史乱起,民户流亡,田地荒废,簿册散失不全,赋税收入减少,按户征收的户税钱和按田征收的地税、青苗钱等日益加重。德宗采纳杨炎的建议于建中元年(780年)行两税法。原则是:“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旧唐书·杨炎传》)规定:(1) 按旧征户税数,照丁、产定户等,分夏、秋两次征税;(2) 租、庸、调折合钱价并入以上两税征收;(3) 地税照大历十四年(779年)的垦田数为准;(4) 征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这一税制直至明行一条鞭法始改变。
出处:法学卷 • 中国法律史 • 一般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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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7: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