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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多元主义 |
释义 | 多元主义 多元主义 主张国家性质社团化与权力多中心的政治思潮。源于美国麦迪逊(James Madison,1751—1836)的联邦第十号文件。其核心思想是政治力量分散在不同的利益团体中,各方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通过竞争博弈达成妥协,从而避免权力集中于任何一个团体,以此来保证公共政策代表广大民众的利益,实现其效率和有效性。 出处:经济卷 • 公共管理 多元主义 主张国家性质社团化与权力多中心的政治思潮。多元主义认为纯粹的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都存在缺陷:集体主义可能会侵犯个人权利,个人主义又会面临共识与多元价值的冲突。只有多元主义可以弥补它们的不足。在政治上意指“权力的多样化”,也即政治权力是多元的。它反对西方传统的主权学说,否认国家是唯一具有最高主权的机构,认为教会、工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具有和国家同样的性质和权力。现代西方国家之所以是民主的,是因为社会中存在着多个相互独立而又互相包容的团体。其思想先驱是吉尔克和梅特兰。他们认为,永久性社会团体具有人格的属性、独立的思想和意志。国家是社会团体之一,并非法律的唯一来源,其他社会团体同样是法律的创造者。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多元主义思想最为盛行。此时持多元主义的思想家大致可以分为三类:(1)工团主义者、费边社会主义者和基尔特社会主义者,他们从社会主义的立场出发,反对国家的绝对权力,维护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会的权力和地位,把政治权力多元化作为社会主义理想的一部分。(2)基督教思想家,他们从基督教信仰出发看待国家权力,主要关心教会的独立和地位,反对国家对教会的侵犯。(3)法学家,他们从法学上攻击近代主权学说,否认法律是国家的意志或命令,把法律置于国家之上,推崇工团或公共法人团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现代多元主义政治思想是在20世纪50年代发展起来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达尔和林德布洛姆。它一方面用经验的研究方法反驳精英主义的民主论,认为政治资源是广泛分布的,在不同时间、不同的政治问题中,政治利益是多元的。另一方面也对古典民主理论进行修正,降低了投票作为民主的制约手段的重要性,在学理上为压力集团的活动提供了合法依据。 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政 治 学 • 政治思想和学说 • 外国政治思想和学说 • 思想 理论 思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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