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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国的资源保护专项法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7年11月1日颁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分6章50条。主要规定了节能管理、合理使用能源、节能技术进步以及法律责任等。 出处:环境科学卷 • 环 境 法 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同日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共7章87条。包括:总则,节能管理,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一般规定,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节能技术进步,激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该法的制定,旨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其所称的节约能源(可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出处:能源科学卷 • 能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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