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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大宗正府
释义
大宗正府
大宗正府  官署名。金代置,掌理皇族事务。长官为判大宗正事,从一品,以皇族中族属亲近者充任。章宗泰和六年(1206年),因避睿宗讳,改为大睦亲府。元代掌管中枢刑政,秩从一品。世祖至元二年(1265年)置。仁宗时去大字,顺帝至元元年(1335年)仍为大宗正府。凡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所犯一切公事,汉人奸盗诈伪、诱掠逃奴等各项事宜,均归其掌管。至元九年,规定只理蒙古人公事。泰定元年(1324年),又命兼理汉人事务。致和元年(1328年),始以上都、大都所属蒙古人并怯薛、军站色目与汉人相犯者,归大宗正府审理。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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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5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