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世界历史卷 • 世界历史 • 世界中世纪史 • 英国中世史
词条 | 大宪章 |
释义 | 大宪章 大宪章 亦称《自由大宪章》。1215年,英格兰教俗贵族迫使国王约翰〔无地王〕签署的文件。共63条。用拉丁文写成。主要在于保障贵族的利益。规定:未经由贵族、教士和骑士组成的“王国大会议”同意,国王不得向各直属附庸征派款项、增加贡赋;未经同级贵族的合法判决,国王不得逮捕或监禁任何自由人并剥夺他们的财产。国王尊重教会选举自由。此外,也保障骑士和市民的某些利益,如允许自由贸易,统一度量衡等。农民的地位没有任何改变。19世纪初,英国资产阶级给予其以新的解释,作为争取资产阶级权利的法律依据之一。 出处:世界历史卷 • 世界历史 • 世界中世纪史 • 英国中世史 大宪章 《自由大宪章》的简称。1215年6月15日英王约翰〔无地王〕(John Lackland,1199—1216年在位)迫于贵族、骑士及市民压力而签署。由序言和63条条文组成。《大宪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王权,确认了封建贵族和僧侣的特权,并规定国王在征税时必须召开由大贵族参加的“大会议”,征得贵族的同意。此外还规定,任何自由民非经合法程序不得被逮捕、监禁、放逐、没收财产。这些规定有效地限制了王权,保障了臣民的若干权利,后被资产阶级用作反封建的武器,并被列为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之一。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英国 大宪章 1215年6月15日由英王约翰(无地主)(John Lockland,1167—1216)签署。共63条。主要精神是限制王权,保障封建领主与教会的特权以及骑士、市民的某些利益。但不久即被约翰撕毁。到17世纪,资产阶级对宪章内容作了新的解释,作为要求公民权利、商业自由与法治的法律依据,因而英国学者又称之为《自由大宪章》,并与《权利法案》等一起作为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的宪法性文件。 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政 治 学 • 政治思想和学说 • 外国政治思想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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