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社会法学
词条 | 程序正义论 |
释义 | 程序正义论 程序正义论 通过程序实现正义的思想或观点。即指通过法律程序本身而不是其所要产生的结果来实现一定的价值目标。13世纪出现于英国普通法制度之中,后被英美法学者丰富和发展。1971年美国学者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1921—2002)在其所著《正义论》一书中,将程序正义作为一个独立范畴加以类型分析,并分析了程序正义的三种形态,即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善的程序正义以及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其中着重对纯粹的程序正义进行了论述。 出处:法学卷 • 社会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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