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德国
词条 | 遗传病的子孙增殖防止法 |
释义 | 遗传病的子孙增殖防止法 遗传病的子孙增殖防止法 亦译《预防遗传病患者新生儿法令》。德国纳粹政府1933年7月14日颁布。规定将德意志种族内社会不合群者、无共同体能力者、价值低劣者、职业低能者、无成就者、精神病患者、残疾者、弱智者、妓女、酒徒、懒汉等,都关进劳动教养营和集中营,禁止他们结婚,对其实行绝育。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德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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