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史事件、一般制度 • 先 秦
词条 | 乡遂 |
释义 | 乡遂 乡遂 即“国”和“野”对立的制度。西周、春秋时,周王和诸侯的国都及其四郊以内地区为“国”,分设若干“乡”,居住者称“国人”。四郊以外的地区为“野”,分设若干“遂”或“属”,居住者称“野人”或“庶人”。《周礼》有六乡、六遂制度。《书·费誓》谓鲁国有三郊(三乡)、三遂。《国语·齐语》谓管仲治齐,分国中为二十一乡,分“鄙(野)”为五属。“国人”有议论咨询政事的权利,纳军赋、服兵役的义务。“野人”是被奴役的农业生产者。国、野(乡、遂)对立的制度,约在春秋中叶以后渐被废弃,各地区在时间上先后出入很大。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史事件、一般制度 • 先 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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