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女职工“三期”保护
释义
女职工“三期”保护
女职工“三期”保护  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提供的特殊保护。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等。参见“女职工劳动保护”。
出处:法学卷 • 劳动法学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258893条中英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New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9 1:53:11